关于举办全省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培训班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局,省厅相关处室:
为贯彻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 号)和全国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动员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,推动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任务落实,根据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》安排,省厅决定举办全省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培训班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
6 月 21 日 至 22 日 , 21 日 上 午 报 到 , 21 日 下 午(13:30-17:30)、22 日上午(8:30-11:30)培训,22 日下午返程。
二、培训地点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干教中心(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,宜居路与超强街交汇处,吉林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院内)。
三、培训内容
(一)部署我省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。
(二)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政策解读。
(三)加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。
(四)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有关要求。
(五)加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信息化保障有关工作。
四、培训人员
(一)各市、州、长白山市场监管局,各县(市、区)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分管领导,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牵头科(处)室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各 1 人,共 263 人。
(二)省厅法规处、登记注册处、信用监管处、广告处、质量监督与食品抽检处、食品生产处、食品流通处、餐饮服务处、特殊食品处、特种设备处、计量处、合格评定处、知产服务处、行政审批办公室、工业许可证办公室、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(每个单位 2 人,共 37 人)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请各地区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并按时参加培训。培训期间严格遵守“八项规定”精神和廉政纪律,严格遵守培训纪律。
(二)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要求,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,不得参加培训,填写《学员健康登记表和承诺书》(附件 1)并在报到时上交培训组。培训期间,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,全程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
(三)请各市(州)、长白山,梅河口市场监管局统计汇总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,于 6 月 17 日(星期四)下班前通过OA 报送至省厅登记注册处(附件 2)。
(四)请省厅关相关单位于 6 月 17 日(星期四)下班前通过 OA 办公系统报送将参训人员名单至登记注册处(附件 3)。
(五)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,由省厅统一安排食宿,交通费用自理。
(六)省厅干教中心派车辆接送站,6 月 21 日 11:00 在长春市雕塑公园正门(人民大街 9518 号)统一发车至干教中心,6 月 22 日下午 13:00 由干教中心发车至长春火车站经停高速公路客运站,若需接送站请于报名时填写。
附件: 1.《学员健康登记表和承诺书》
2.参训人员报名回执(各地区)
3.参训人员报名回执(省厅)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
2021 年 6 月 16 日
(干教中心联系人李洪杰,联系电话:0431-85311126 、15584310163;干教中心前台 0431-89304777;登记注册处联系人王宇奇,联系电话:0431-81766040、18686688256)